华南师范大学材料与新能源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告。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
※最终招生专业以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申请程序
1.报名材料
(1)考生可通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网址https://yanzhao.scnu.edu.cn/MasterTm/Signin.aspx)进行预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2)本科阶段成绩单(截至申请之日所能提供的所有课程成绩),加盖院/系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能够体现外语水平的成绩证明;
(4)计算机水平证明,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能够体现计算机水平的成绩证明;
(5)学生证(正面,照片页和注册页)、身份证正反面;
(6)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各种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等,要求能够展现自身风采与综合素质的材料。
2.报名时间
(1)第一批: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前,申请者应于9月26日17:00前提交报名材料。
其中,经复试拟接收者还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预计9月底开放)进行报名,并完成后续流程。
(2)第二批:如有空余指标(请关注我院官网通知公告),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申请者可于系统开放后,直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预计9月底开放)报名,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续流程。
3.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资料,由资格审核人员完成对申请者的资格初审,并电话联系考生。
4.复试安排
根据报考情况安排,具体以我院电话通知为准。
四、复试
1.复试时间:
第一批:9月28日前。
第二批:如需要,则在研招网系统开通后(待定)。
具体时间以考生收到的通知为准。
2.复试形式:
我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双机位)。请考生参考我校往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远程复试平台操作手册准备网络远程复试。(详见https://yz.scnu.edu.cn/a/20230321/548.html )
3.复试程序:考生收到复试通知→按要求提交复试有关材料→参加复试→确定拟接收名单。
4.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体检报告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香江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材料与新能源学院823办公室,收件人:茹老师,电话:15142317559。
五、拟录取
1.通过复试并拟接收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系统填写报考志愿以及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网页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3.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六、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8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二等奖每年5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三等奖每年1000元/生,获奖比例2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管800元/月,助教600元/月,兼辅1000元/月。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8.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其它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25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660-3808136; 19106600159
联系人: 茹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 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2024年9月24日